(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0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陈世英与沈阳钊、向立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0886号原告陈世英,农民。被告沈阳钊,居民。被告向立凤,居民。原告陈世英诉被告沈阳钊、向立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陈世英以已与被告沈阳钊、向立凤协商处理好为由,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陈世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久 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超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