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06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刘某与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焦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0615号原告刘某,女,汉族,1991年11月17日生,住合肥市蜀山区。委托代理人陈庆,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某,男,汉族,1990年1月17日生,住肥西县。原告刘某诉被告焦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曾凡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庆、被告焦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无任何共同语言,夫妻之间无法正常沟通,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11月9日,双方又因琐事争吵,被告竟然当庭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原告当时报了警。现双方感情不和已实际分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且无和好的可能。据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用各自承担一半。焦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原告所述不实,我没有打她。刘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2、婚姻登记表,证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3、原告陪嫁物品清单,证明原告陪嫁物品情况,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后原告予以返还。焦某质证认为,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无异议;对证据三,棉被只有两床,不是三床,其他物品无异议。焦某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费用清单,证明被告为了结婚在女方身上花费费用,大概是16万多。刘某质证认为,1、部分真实性持有异议;2、对关联性也有异议,因为这个费用里面是男方为了结婚花费费用,不属于给付原告的彩礼,所以原告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具体来说,费用清单第1项过门费不存在、第2、3项可能存在部分的事实,逢年过节带点礼,这是正常的人情交往,但价值没有这么高;第4项不是事实;第5项油费不是事实,因为没有列清,可能是婚后共同开支;第6项可能存在价值几百元的,不是价值5千;第7项不清楚;第8项最多价值也就是几百元的礼物,原告到男方家也有相应的回礼;第9项首饰钱,包括百大的发票,发票上显示25778元,不是5万多,且首饰现在在被告家中;第10项,确实买了衣服,但是价值没有1万元;第11项,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证明目的有异议,这是为了结婚花费的费用,不是原告实际所得;第12项,这是被告自己家房屋装修,跟原告无关;第13、14项,都不是事实,不存在;第15项,确实有3个发夹,但价值没那么高;第16项,是结婚用车花费,不是原告实际所得,不应由原告偿还;第17、18项,结婚宴席花费,原告家也有相应支出费用,人情费用家庭也收了;第19项,不是事实;第20项,手机是买了,但是由被告母亲在使用;第21项,是婚后��庭正常开支。综上,被告所列的费用清单不属于婚姻法中所举的原告需要返还和赔偿的费用,因此上述费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根据庭审以及原、被告举证质证情况,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二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无婚生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偶有争吵系正常现象,原、被告结婚不久,尚需要时间相互磨合,日常相处中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原告虽诉称被告殴打原告,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双方并无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不予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焦某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凡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汪清源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