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萧商初字第1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杭州越翔科纺整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意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越翔科纺整理有限公司,杭州华意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萧商初字第1878号原告杭州越翔科纺整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村。法定代表人漏苗珍。委托代理人俞正阳,杭州市之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杭州华意纺织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二联)。法定代表人沈凤珍。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越翔科纺整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华意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明确表示将不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杭州越翔科纺整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傅成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俞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