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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方独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原告孙善庆与被告程伊利为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善庆,程伊利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方独民初字第290号原告孙善庆。被告程伊利。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善庆与被告程伊利为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善庆逾期未交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麻俊鹏审 判 员  史永均人民陪审员  李晓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剑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