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方独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原告孙善庆与被告程伊利为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善庆,程伊利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方独民初字第290号原告孙善庆。被告程伊利。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善庆与被告程伊利为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善庆逾期未交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麻俊鹏审 判 员 史永均人民陪审员 李晓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剑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