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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叶民初字第01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庆红诉被告赵立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庆红,赵立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叶民初字第01118号原告李庆红。被告赵立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庆红诉被告赵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李庆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惠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雪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