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叶民初字第01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庆红诉被告赵立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庆红,赵立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叶民初字第01118号原告李庆红。被告赵立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庆红诉被告赵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李庆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惠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雪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