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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民初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刘育淼与黄云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育淼,黄云容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355号原告刘育淼,男,1955年3月3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被告黄云容,女,1965年2月9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育淼与被告黄云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育淼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育淼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育淼负担。审判员  傅本希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志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