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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法民初字第00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谈东与王文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谈东,王文全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法民初字第00304号原告谈东,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文全,女,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谈东与被告王文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谈东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谈东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谈东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谈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3元,减半交纳531.5元,由原告谈东负担。审判员  张步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 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