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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付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130号原告:付某某,女,1990年6月1日生,满族,农民,住吉林市龙潭区。委托代理人:黄丽杰,吉林金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男,1988年1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龙潭区。委托代理人:李登磊,男,1987年4月8日生,汉族,住吉林市龙潭区。原告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丽杰,被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登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付某某诉称:原、被告自由恋爱相识,于2012年5月7日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婚后生育一名女孩李聃宁,现年两周岁。由于被告在2011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受伤。病愈后性格大变,脾气暴躁,对家庭不管不顾,经常发生口角,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曾在2014年6月起诉至龙潭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现原告认为双方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2、婚生女李聃宁(2012年3月14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5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某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的话被告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5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李聃宁(2012年3月14日生)。原、被告于2014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原告曾在2014年6月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婚后由于缺少有效沟通,致使夫妻二人发生矛盾,原、被告于2014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已于2014年6月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在此次诉讼后,原、被告之间并没有解决矛盾,努力挽回这段婚姻,而是继续保持分居的状态,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二人在今后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原、被告离婚。关于婚生女李聃宁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与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考虑到本案中,婚生女李聃宁自出生后一直生活在母方的娘家,由原告及其母亲照顾,继续在现在的生活环境成长为宜。并且,被告现在没有工作及其他经济收入,现在的生活经济来源都依靠其父母和哥哥,被告目前的状况并不适合抚养孩子。故本院认为婚生女李聃宁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故本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抚养婚生女的父方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抚养费,考虑到被告现在没有工作,本院酌定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400.00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婚生女的父亲,在以后的生活中,可以行使探视的权利。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二、婚生女李聃宁(2012年3月14日生)由原告付某某抚养,自2015年5月1日起,被告李某某给付抚养费每月400.00元,至李聃宁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各承担一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孙 丹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祖雨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