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林建伟、翁晓东、方俊波、方泽彬犯绑架罪,方春武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方壮平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方某镇犯寻衅滋事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建伟,方春武,翁晓东,方壮平,方俊波,方泽彬,方某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