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何锦添与广州第二煤矿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对民事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或指令再审2010)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何锦添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2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何锦添,男,汉族,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委托代理人:刘玉芳,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何锦添因与广州市第二煤矿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97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何锦添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江 萍审 判 员 何晓敏代理审判员 张 锐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田 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