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民申字第048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杜×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高民申字第04897号再审申请人杜1因与被申请人杜2、杜3、杜4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4)高民申字第0489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裁定书第二页第二行、第九行、第十行的”杜x5”应为”杜x5”,现予以更正。审 判 长 杨建玲代理审判员 王士欣代理审判员 程占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世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