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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民申字第048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杜×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高民申字第04897号再审申请人杜1因与被申请人杜2、杜3、杜4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4)高民申字第0489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裁定书第二页第二行、第九行、第十行的”杜x5”应为”杜x5”,现予以更正。审 判 长  杨建玲代理审判员  王士欣代理审判员  程占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世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