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执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刘源与尹正阳尹正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天执字第1082号申请执行人刘源,男。被执行人尹正阳,男。被执行人尹正立,男。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7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4)长中民二终字第34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天执字第108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蒋 维审 判 员 荆 钊审 判 员 聂洪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王 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