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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19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3

案件名称

原告谢利飞与被告谢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利飞,谢玉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1940号原告谢利飞。被告谢玉峰。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利飞与被告谢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利飞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利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利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20元,全部退还原告谢利飞。审 判 长 张 佳代理审判员 成 熙人民陪审员 吴天全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郑 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