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63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苏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634-1号原告杨某某,女,198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苏某某,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受理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无法与向被告送达手续,需公告送达,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付裕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程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