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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固执裁字第3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张绍宗与杨丙禄、袁广艳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绍宗与杨丙禄、袁广艳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固执裁字第360-3号申请执行人张绍宗。被执行人杨丙禄(曾用名杨炳禄)。被执行人袁广艳,(与杨丙禄是夫妻关系)。本院于2013年6月20日做出(2013)固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张绍宗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丙禄交付房屋,并协助将房屋过户到张绍宗名下。被执行人杨丙禄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协助进行房屋过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丙禄位于固安县玉井路西侧的二层楼房的土地证[证号:固国用(2002)字第05755号]过户到张绍宗名下。审判员  XX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邱文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