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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澄商初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与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江阴中闽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江阴中闽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中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益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德金钢材有限公司,江阴市宝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广冶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海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闽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澄商初字第147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6号。法定代表人张晔蕴,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姚卫兴、朱文彬,该公司员工。被告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11幢1022室。法定代表人李立敏,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中闽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法定代表人李石德,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无锡市中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配套房318室。法定代表人林虎,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中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法定代表人李石德,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市益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25幢103室。法定代表人陈明演,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无锡市德金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青阳钢材现货交易市场C座55室。法定代表人陈建,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市宝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25幢102室。法定代表人周建文,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市广冶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19幢1013室、1014室。法定代表人倪枫,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市海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8幢114室。法定代表人刘国兴,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江阴市闽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澄杨路98号10幢104室。法定代表人谢爱君,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李立敏。被告刘语嫣。被告张爱芳。被告李大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惠山支行)诉被告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轩公司)、江阴中闽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金属公司)、无锡市中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担保公司)、江阴中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投资公司)、江阴市益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兆公司)、无锡市德金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金公司)、江阴市宝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坤公司)、江阴市广冶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冶公司)、江阴市海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公司)、江阴市闽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坤公司)、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工行惠山支行诉称事实:1、主债务情况:贷款人是宝轩公司。第一笔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2012年(惠山)字第****号]于2012年12月31日发放,于2013年6月24日到期;贷款本金3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0日,宝轩公司结欠贷款本金195万元、期内利息和罚息326900.89元;期内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7%,逾期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第二笔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2012年(惠山)字第****号]于2012年12月31日发放,于2013年6月24日到期;贷款本金4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0日,宝轩公司结欠贷款本金400万元、期内利息和罚息585404.53元;期内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6%,逾期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2、人的担保情况:中闽金属公司、中富担保公司、中闽投资公司为宝轩公司的贷款在28800万元的最高余额(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益兆公司、德金公司、宝坤公司、广冶公司、海金公司、闽坤公司为宝轩公司的贷款在1200万元的最高余额(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为宝轩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求法院判决:1、宝轩公司应立即归还工行惠山支行借款本息6862305.42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9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7%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6%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2、宝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中闽金属公司、中富担保公司、中闽投资公司、益兆公司、德金公司、宝坤公司、广冶公司、海金公司、闽坤公司、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对宝轩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宝轩公司、中闽金属公司、中富担保公司、中闽投资公司、益兆公司、德金公司、宝坤公司、广冶公司、海金公司、闽坤公司、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未到庭答辩。本院认为:原告工行惠山支行诉称事实有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承诺书、欠息通知单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宝轩公司、中闽金属公司、中富担保公司、中闽投资公司、益兆公司、德金公司、宝坤公司、广冶公司、海金公司、闽坤公司、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未到庭答辩,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借款本息6862305.42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9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7%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6%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江阴中闽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中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288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阴市益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德金钢材有限公司、江阴市宝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广冶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海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闽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12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对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40元、公告费840元,合计6068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宝轩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江阴中闽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中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益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德金钢材有限公司、江阴市宝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广冶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海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闽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李立敏、刘语嫣、张爱芳、李大为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审 判 长  金桂华人民陪审员  方国钦人民陪审员  曹惠芬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华吉红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