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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示民二初字第0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原告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雨示民二初字第000012号原告: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21号。法定代表人:曹大妹,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洪爱,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法定代表人:殷广友。原告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欣谷)与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光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佑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昆山欣谷的委托代理人马洪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弘光伏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昆山欣谷诉称:其公司与中弘光伏之间素有业务往来,由中弘光伏向其公司采购硫酸、盐酸等化工产品,后经双方对账,截止2014年11月30日,中弘光伏累计积欠昆山欣谷货款538694元。昆山欣谷多次向中弘光伏催要货款。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弘光伏支付货款5386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昆山欣谷为支持其诉请向法庭提交下列证据: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3、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双方合同关系。4、销货出货单一份,证明双方交易关系。5、发票复印件九份,证明双方合同交易金额。6、发票签收单复印件一份,证明中弘光伏签收发票的事实。7、往来对账单函一份,证明双方对账的情况。中弘光伏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前向法庭提交书面说明一份,认可该公司欠昆山欣谷货款538694元。昆山欣谷所提交的全部证据,本院认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且中弘光伏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并结合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昆山欣谷和中弘光伏于2014年4月21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中弘光伏向昆山欣谷采购总计538694元的货物,昆山欣谷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2014年12月1日昆山欣谷向中弘光伏发出对账明细,中弘光伏确认欠昆山欣谷货款538694元未支付。本院认为:昆山欣谷与中弘光伏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昆山欣谷要求中弘光伏支付货款538694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中弘光伏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法律赋予的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386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2296.5元(已减半收取),由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佑斌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 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