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执字第29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张明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明光,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2901-2号申请执行人张明光。被执行人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雪峰,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张明光申请执行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5日以(2014)临法执字第290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你行的存款17103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你行的存款17103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海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永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