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曲家富诉赵世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家富,赵世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420号申请执行人曲家富。被执行人赵世奎。本院在执行曲家富诉赵世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世奎下落不明,工资被另案冻结,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4)龙执字第42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解 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立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