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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龙民初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王某诉曹玉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曹玉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龙民初字第00057号原告王某,女,汉族。被告曹玉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曹玉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审判员  高雅萍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董 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