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特字第0135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杨福专、杨静远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福专,杨静远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特字第01358号申请人杨福专。被申请人杨静远。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福专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杨静远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杨福专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杨静远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杨福专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杨静远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福专撤回申请。审判员 朱晓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