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9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田XX诉被告梁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XX,梁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900号原告田XX,女,197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梁XX,男,197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X与被告梁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XX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XX负担。审判员 陈常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建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