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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9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田XX诉被告梁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XX,梁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900号原告田XX,女,197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梁XX,男,197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X与被告梁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XX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XX负担。审判员  陈常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建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