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民初字第6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石新娃诉王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3
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新娃,王翠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义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义民初字第655-2号原告石新娃,男,汉族。被告王翠凤,女,汉族。原告石新娃诉被告王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该案中止事由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刘迎宾人民陪审员 仝冷梅人民陪审员 李 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