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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民初字第6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石新娃诉王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3

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新娃,王翠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义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义民初字第655-2号原告石新娃,男,汉族。被告王翠凤,女,汉族。原告石新娃诉被告王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该案中止事由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刘迎宾人民陪审员  仝冷梅人民陪审员  李 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