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坪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钱国方与田世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国方,田世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坪执字第00036号申请执行人钱国方。被执行人田世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镇民初字第003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调解书被执行人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90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5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并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案件申请费185元,被执行人自愿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良明审 判 员 张会茹代理审判员 郑 琼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谌 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