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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民初字第7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马家林与河南环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家林,河南环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民初字第7490号原告马家林。委托代理人焦阳,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环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杨志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立志,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家林诉被告河南环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家林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家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四千一百五十七百元,减半收取二千零七十九元,由原告马家林承担。审 判 长  张晓炳审 判 员  董俊杰人民陪审员  冯佩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崔展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