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碑执字第02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田丰与被执行人西北大学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丰,西北大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2060号申请执行人田丰,男,195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北大学,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法定代表人方光华,该校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丰与被执行人西北大学人事争议纠纷的(2014)碑执字第02060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陕人仲裁(2014)第20号裁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费 建 国审判员 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立 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