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郫民初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汤川霞与石杨、周兵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川霞,石杨,周兵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成郫民初字第976号原告汤川霞,1981年4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被告石杨,男,1988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住四川省郫县。被告周兵,男,1982年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住四川省郫县。原告汤川霞与被告石杨、被告周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汤川霞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汤川霞撤诉。(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周裕灵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廖茂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