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开法执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广超与被执行人岳红涛、魏凤玲、岳红霞、张巧玲、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开法执字第156号本院在执行孙广超申请执行岳红涛、魏凤玲、岳红霞、张巧玲、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因被执行人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岳红涛(身份证号:)、魏凤玲(身份证号:)、岳红霞(身份证号)、张巧玲(身份证号:)、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