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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民一初字第01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陈会群、段荣杨等与段东阳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会群,段荣杨,段东阳,李传奇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1100号原告:陈会群,女,1966年12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段荣杨,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段东阳,男,1984年9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李传奇(李涛),男,1984年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会群、段荣杨与被告段东阳、李传奇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会群、段荣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会群、段荣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0元,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陈会群、段荣杨负担。审判员  马东亮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广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