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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莒执字第8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2014)莒执字第869号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乃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4)莒执字第869号被拘留人:盛乃成,男。被执行人盛乃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以(2014)莒执字第869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盛乃成承认并改正错误,由其亲属代为履行部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起即解除对盛乃成的拘留。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