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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10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付巧忠与韩淑勤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巧忠,韩淑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052-1号申请执行人付巧忠。被执行人韩淑勤。本院依据长垣县公证处公正债权文书,向被执行人韩淑勤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按上述公正债权文书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付巧忠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长执字第105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士霞审判员  庞学省审判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志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