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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刑初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余某甲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仙刑初字第251号公诉机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某甲,男,1976年6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仙游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2015年3月23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仙游县看守所。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公诉刑诉(2015)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燕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18日23时45分许,被告人余某甲酒后驾驶闽B×××××号二轮摩托车行经242县道13KM+600M路段碰撞到路边行人陈某、吴某甲、吴某乙,造成陈某、吴某甲、吴某乙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经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酒精浓度检验鉴定,从被告人余某甲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323.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仙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余某甲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3月23日被告人余某甲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本院另查明:被告人余某甲准驾车型:CIE,驾驶证档案编号:350354155147。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余某甲的亲属为被告人交纳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现场照片、仙游县公安局出具被告人的投案证明、车辆信息、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证人余某乙的证言、被害人陈某、吴某甲、吴某乙的陈述、鉴定意见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酒精浓度检验报告书、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法医学意见书、福建中安司法鉴定所车辆鉴定意见书、仙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人余某甲的庭前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血样酒精含量达323.46毫克/100毫升,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均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甲能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属自首,能交纳罚金,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方瑞良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超附: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笫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侯,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还自已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