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袁锦秀与汤炯、汤杜继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202号申请执行人袁锦秀,女,195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教师,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汤炯,女,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职员,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汤杜,女,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工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袁锦秀与汤炯、汤杜继承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