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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芦法执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袁锦秀与汤炯、汤杜继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202号申请执行人袁锦秀,女,195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教师,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汤炯,女,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职员,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汤杜,女,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工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袁锦秀与汤炯、汤杜继承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