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黄军华诉广州帝尚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华,广州帝尚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85号原告:黄军华。委托代理人:黄开颜,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帝尚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兰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军华诉被告广州帝尚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军华以已与被告广州帝尚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3日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军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56元,由原告黄军华负担。审判长 庄 毅审判员 龚麒天审判员 刘培英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伊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