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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君民初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谢守刚与张万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守刚,张万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君民初字第00041号原告谢守刚,男,汉族,1969年4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建新,系陕西陈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立案、出庭、变更诉求、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等。被告张万军,男,汉族,1968年7月7日生。委托人张建军,系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守刚与被告张万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武文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武文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屈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