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君民初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谢守刚与张万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守刚,张万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君民初字第00041号原告谢守刚,男,汉族,1969年4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建新,系陕西陈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立案、出庭、变更诉求、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等。被告张万军,男,汉族,1968年7月7日生。委托人张建军,系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守刚与被告张万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武文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武文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屈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