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确民初字第0176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原告吴连枝与被告刘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确民初字第01766号本院于2015年4月1日对原告吴连枝与被告刘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确民初字第0176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第5页倒数第10行“刘刚”应为“吴连枝”。审 判 长 孙明放人民陪审员 齐赞成人民陪审员 宋志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欢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