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刘树立与侯晓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树立,侯晓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348号原告刘树立,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10日。被告侯晓留,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9月4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立诉被告侯晓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树立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私下进行解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侯晓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树立撤回对被告侯晓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刘树立负担。审 判 长 贾松峰代理审判员 翟江涛人民陪审员 赵 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韩晓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