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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刘树立与侯晓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树立,侯晓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348号原告刘树立,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10日。被告侯晓留,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9月4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立诉被告侯晓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树立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私下进行解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侯晓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树立撤回对被告侯晓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刘树立负担。审 判 长  贾松峰代理审判员  翟江涛人民陪审员  赵 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韩晓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