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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民高终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上诉人陆玉柱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陆玉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民高终字第001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陆玉柱。委托代理人杨乐,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人原廷会,该分公司经理。上诉人陆玉柱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4)雁民初字第04836号驳回起诉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陆玉柱以服从原审裁定为由,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陆玉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陆玉柱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雪晴审 判 员  季立耘代理审判员  何 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潘丽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