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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645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2-14

案件名称

西域风情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龙脉温泉物业管理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域风情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龙脉温泉物业管理中心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455号原告西域风情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被告北京龙脉温泉物业管理中心,住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龙脉花园小区14号楼5103室。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域风情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龙脉温泉物业管理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