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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民二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与宿州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二初字第00079号原告: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天保,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文东,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宿州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面)。法定代表人:段怀春,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90元,减半收取1845元,由原告宿州万惠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周红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悦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