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民初字第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赖新年与被告程海勇、正阳县长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新年,程海勇,正阳县长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正民初字第421号原告赖新年,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程海勇,男,1980年7月14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正阳县长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仁杰、闵继承,人民陪审员刘双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吕仁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瀚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