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民一初字第007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杜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0784号原告:杜某,女,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陈某,男,汉族,住址同上。原告杜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杜某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杜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审判员 王晓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