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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初字第0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蒙石燕与袁虎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某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初字第0470号原告蒙某某。被告袁某某。案由:离婚纠纷原告蒙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蒙某某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蒙某某负担。审判员  卢鹏飞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焦博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