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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刑初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叶德晓、叶X甲、裴火旺、叶兴寿、游金成、叶X乙、裴XX、叶X丙、叶X丁、郑XX、温XX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德晓,裴火旺,叶兴寿,游金成,叶X甲,叶X乙,裴XX,叶X丙,叶X丁,郑XX,温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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