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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义刑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许某某、朱某某、许某康、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朱某某,许某康,李某某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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