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义刑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许某某、朱某某、许某康、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朱某某,许某康,李某某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2
被告人许某某、朱某某、许某康、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兴义市人民法院
兴义市
刑事案件
一审
许某某,朱某某,许某康,李某某
非法占用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