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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04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陈库与陕西玖润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库,陕西玖润管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404-1号申请执行人陈库,男,1982年4月2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玖润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库与被执行人陕西玖润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玖润管业有限公司已在未劳人仲案字(2014)352号裁决书生效之前向本院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未执字第0040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