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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民一初字第00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王修木诉邓立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修木,邓立兵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0220号原告:王修木。被告:邓立兵。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受理了原告王修木诉被告邓立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翟华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邓立兵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 滢审 判 员  翟华菁人民陪审员  郭启兵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