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一初字第00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王修木诉邓立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修木,邓立兵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0220号原告:王修木。被告:邓立兵。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受理了原告王修木诉被告邓立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翟华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邓立兵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 滢审 判 员 翟华菁人民陪审员 郭启兵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