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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确民初字第0157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原告丁文中与被搞成张红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确民初字第01575号本院于2015年4月8日对原告丁文中与被搞成张红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确民初字第0157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第4页正数第1行“刘刚”应为“张红伟”。审 判 长  孙明放审 判 长  胡明星人民陪审员  李秋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欢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