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井执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任立格与高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立格,高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井执字第00200号申请执行人任立格。被执行人高策。本院在执行任立格诉高策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2013)井民一初字第00626号判决书执行完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五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建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