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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城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李某存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万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庆城刑初字第85号公诉机关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万某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庆检刑诉字(2015)第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万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温亚男、被告人李万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8日15时许,被告人李万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无牌证“五征”牌农用三轮车,沿庆城县马岭镇官厅村至卅铺镇阜城村的在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马岭镇下午旗村念湾自然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走的由谢栓霞带领的被害人念嘉某发生碰撞,致念嘉某颅脑损伤死亡。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万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万某等人赔偿念嘉某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49.8万元,并获得谅解。被告人李万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上述事实,被告人李万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过当庭质证、认证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及拍照,李万某的到案经过说明,(庆城)公(法)鉴(尸)字(2014)第162号检验意见书、2014第16号车辆委托检验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害人信息及死亡证明书,证人谢栓某、念某等人的证言,民事赔偿协议书、谅解书、收领据,被告人李万某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抢救伤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自首,可予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遗漏起诉被告人投案自首,应依法予以认定。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款(一)项、第二款(二)、(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鲁晓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亚宁附: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的;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照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离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 百度搜索“”